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簡介
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原安徽省招標投標協會)成立于2009年2月。由在安徽省區域內從事招標采購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監管機構、社會中介組織、專家學者以及招標采購從業人員自愿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經安徽省民政廳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接受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教育廳等行業管理部門業務指導和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2015年7月成立協會黨支部;2017年作為全省第二批行業協會試點單位完成“脫鉤”工作。
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秉承“服務會員、服務行業、服務社會、服務政府”的辦會宗旨,圍繞“政治建會、規范辦會、服務立會、活動興會、交流優會、創新強會”的工作思路,深入開展行業理論研究,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拓展服務內容提升服務質量,切實反映行業訴求,積極引導行業自律,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會員隊伍不斷壯大,協會現已發展包括招標人(國企、高校、醫院等機關事業單位),招標監管服務部門,招標代理咨詢機構,投標人(供應商)以及招標采購行業上下游產業鏈上各方主體等會員單位1500多家。榮獲中國社會組織評估等級“AAAAA”級,四星級黨支部,包河區“雙比雙爭”先進社會組織黨組織榮譽稱號。
協會服務內容主要包括:承擔政府委托的調查研究、法規政策咨詢服務;運營“安徽省招標投標信息網”和“中國招標投標公告公示標準發布工具(安徽版)”;運維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專家庫,為招標投標市場各方主體提供項目論證、評估評價、評標評審和項目驗收等咨詢服務;開展招標投標信用評價體系建設,促進行業自律培育誠信文化;圍繞“互聯網+招標采購”提升我省招標采購信息化水平;舉辦論壇、展覽、座談、培訓等形式多樣的業務交流及文體活動。組建了省招標采購研究院、法律服務中心,同時細分會員群體提供精準服務,組建了國有企業招標采購專委會、高校采購專委會、醫院采購專委會、供應商(投標人)專委會、綠色采購專委會。同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及各省(市)兄弟招標投標(采購)協會建立了密切聯絡機制,加入了“全國招標投標協會會長聯席會”“中部六省招標投標協會交流會”“華東地區招標采購行業協會聯盟”。
協會秘書處作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樞紐部門和“會員之家”,坐落在合肥濱湖新區高速中央廣場。設有會員部、網宣部、咨詢部和綜合部四個部門,現有員工12名,既有一定工作經驗的老領導、老專家,也有年富力強的中層管理人員和朝氣蓬勃的青年工作人員。
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AnHui province Bidding and Procurement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AHBPA)。
第二條 本協會性質:由安徽省內各地從事招標采購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進行招標采購理論研究的社會團體、專家學者,以及招標采購從業人員自愿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經安徽省民政廳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本協會接受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等行業管理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和國際慣例,堅持服務與監督相結合,促進招標采購行業自律。以為會員、行業和政府服務為根本,積極提供服務,反映訴求。受政府部門委托,協調招標采購工作,規范招標采購行為,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促進我省招標采購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協會住所設在安徽省合肥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單位和招標采購主體在招標實踐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愿望和意見,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
(二)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招標采購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發展戰略、改革方案等重大決策提供建議。
(三)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研究制定招標采購行規行約、職業道德準則、業務統計規則和職業標準規范等,并組織實施。
(四)受委托研究開展招標采購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招標采購行業信用評價體制,培育行業誠信文化。
(五)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招標采購政策解讀、業務技能、職業道德等培訓活動,促進招標采購從業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提高。
(六)搭建全省招標采購領域人才智庫,為會員、社會和政府提供招標采購領域政策法律、技術和經濟等方面的咨詢服務。
(七)運營安徽省招標信息網及會員信息化管理服務平臺。
(八)推進招標采購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推動省內建立電子招標采購公共服務平臺。
(九)收集、提供國內外招標采購信息,編輯發行招標方面的刊物、教材、書籍、資料。
(十)舉辦論壇、展覽、座談、研習班等招標采購業務及管理的經驗交流活動。
(十一)為會員提供工程、貨物和服務等各類招標采購及相關工作的咨詢;
(十二)經有關部門同意,宣傳、表彰全省招標采購行業優秀單位和先進工作者。
(十三)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助政府部門調查處理有關招標采購的投訴舉報,協調招標活動中出現的矛盾和糾紛。
(十四)加強與各地方招標采購協會工作協作,構建招標采購協會緊密型工作關系和一體化組織網絡。
(十五)承接好政府有關部門購買服務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協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在本省依法登記注冊的下列單位,可以申請為本會單位會員:
1.從事或參與招標采購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2.各類招標采購專業代理機構;
3.與招標采購有關的學會、研究會、協會和其他有關機構或團體。
單位會員設會員代表一名,單位會員代表應當是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單位會員更換會員代表,須向協會書面報告,經本會秘書處確認后,更換的會員代表繼任該會員在協會的職務。單位會員發生合并、分立、終止等情形時,應報協會秘書處備案,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二)個人會員。本省招標采購行業內的企業家、有造詣的專家學者及招標采購從業人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協會章程;
(二)自愿參加協會;
(三)在招標采購行業內具有一定的造詣或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秘書處初審,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獲得會員資格;
(三)由秘書處頒發會員證并公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執行協會決議;
(三)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四)執行協會會員自律規定;
(五)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六)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七)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八)服從協會的監督與管理,接受協會的檢查與協調;
(九)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十)會員大會決議確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并在協會網站公告。會員如果連續2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并在協會網站公告。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并在協會網站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批準理事會提交的工作報告和財務預決算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工作報告;
(五)審議理事、會員提交的議案;
(六)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七)決定合并、分立和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有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定;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推舉名譽會長和特邀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資格的增加、暫停和非理事會員資格的取消;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撤銷;
(七)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一)(三)(六)(七)(八)(九)項規定的職權。常務理事不超過理事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設立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由會長決定召開,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負責處理協會主要日常工作。
必要時,會長辦公會可以通過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提名一位副會長或秘書長,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三)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重要事項;
(四)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五)提名副會長、秘書長,交由理事會審議;根據理事會決議,決定協會各部門、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六)決定名譽職務、顧問的設立和人選;
(七)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八)處理協會其他事宜。
第二十八條 協會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會長指定一名副會長代其履行職責。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主持協會秘書處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可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從事各項專業活動,承擔本會交辦的工作。
第五章 監事會
第三十一條 協會設立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5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
第三十二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二)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四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對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會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決議的負責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及時進行糾正;
(五)向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協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第三十五條 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六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七條 監事會發現本協會開展活動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協會承擔。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政府資助、社會捐贈;
(三)從事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的事務或承擔購買服務事項所獲得的報酬;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向會員收取會費。
第四十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一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四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當進行財務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報送至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五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大會審議決定。
第四十八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構審查同意。
第五十一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二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三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2021年4月27日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第三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會 長 殷君伯 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
副 會 長 楊海飛 安徽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招標中心主任
副 會 長 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有限公司
副 會 長 劉 瑛 上海寶華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總經理
副 會 長 顧凌波 安徽省招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副 會 長 陸曉軍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副 會 長 王向東 安徽欣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 會 長 曹 勇 安徽中技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總裁
副 會 長 陳 梅 鼎信數智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副 會 長 張友國 訊飛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副 會 長 莊恒書 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 會 長 李洪垚 盛唐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 會 長 胡勇健 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副總
副 會 長 安徽省工程咨詢研究院
副 會 長 鄧 芳 中國科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安徽省立醫院)招采中心主任
副 會 長 孫 偉 安徽農業大學國資處處長
秘 書 長 胡美玲 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
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秘書處

協會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紫云路與嵩山路交口高速中央廣場B座1203
聯系電話:
會 員 部:62632139、62636939
咨 詢 部:62631862
綜 合 部:62655179
網絡宣傳部:62915316
協會官方QQ: 2609994999、1312610805
協會官方郵箱:2609994999@qq.com、1312610805@qq.com
秘書處微信號:ah_bpa
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會費收取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是我省從事招標采購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愿加入的自律性社會團體。協會向會員收取會費是協會開展活動的主要經費來源。繳納會費是協會每個會員應盡的義務。
第二條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范會費管理的通知》、《關于調整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參照省內相關社會組織的做法,結合招標投標行業和協會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按照《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章程》規定的會員義務,凡協會會員均須按本辦法規定,按期足額繳納會費。
第四條 本辦法須經會員大會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章 會費收取標準
第五條 按會員性質,協會收取會員會費標準如下:
(一)單位會員: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3000元;
(二)理事單位會員: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5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會員: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8000元;
(四)副會長單位會員: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30000元。
第六條 單位會員當年發生經營虧損,或因經濟困難,無力按時足額繳納會費的,可向協會秘書處提出緩繳、減繳、免繳會費的申請,經協會會長辦公會討論同意,予以緩繳、減繳、免繳當年會費。
第三章 會費收取時限
第七條 會員應在每年4月30日前一次性繳納當年會費。
第八條 新會員在辦理入會手續后一個月內繳納當年會費。
第四章 會費的使用
第九條 按照“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的原則,協會會費主要用于為會員提供服務和按照《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組織開展各項業務活動,保證協會工作正常運行的開支,及為協會下屬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制等基層組織開展活動提供的經費。
第五章 會費的管理
第十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協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占和挪用協會的資產。
第十一條 協會收取會費一律使用財政部監制的安徽省社會團體會費財政票據(電子)。
第十二條 協會會費由協會負責財務的部門收取和管理,并納入協會財務預算管理范圍。
第十三條 在協會有多重職務的會員單位按最高職務交納會費。
第十四條 協會每年向理事會或會員大會公布會費收支情況,接受理事會和會員大會的審查,并在社會團體年檢時向民政部門報告會費收支情況。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對協會收取會費不符合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范會費管理的通知》第三條、第四條和第六條規定的,會員有權拒絕繳納,并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應。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2021年4月27日協會第三屆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會員的自律管理,促進招標投標市場規范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章程賦予的相應權利,并履行章程規定的相應義務。
第二章 會 員
第三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依法設立的下列單位,可以申請為本會單位會員:
1.經依法批準或注冊成立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的機關、企事業單位;
2.依法注冊成立的招標代理機構和投標服務機構;
3.與招標投標有關的學會、研究會、科研院校、社會團體和其他有關機構。
二、個人會員。招標投標領域有造詣的專家學者及招標投標從業人員。
第三章 入會程序
第四條 申請入會的單位應向本會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入會申請表》;
二、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相關資質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本會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五條 申請入會的個人應向本會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填寫《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
二、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所屬單位任職證明;
四、技術職稱或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本會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六條 本會秘書處對會員的申請材料審核無誤并無異議者,提交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四章 會籍管理
第七條 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由本會頒發相應的會員證,會員證由本會統一印制。
第八條 單位會員合并、分立、注銷及變更名稱、法人代表、地址、聯系方式的,應及時函告本會秘書處。
第九條 單位會員設會員代表一名,會員代表應當是會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單位會員更換會員代表,須向本會書面報告。經本會秘書處核實后,可繼任原會員代表在本會的職務。
第十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會員合并,合并后的單位繼承其中之一的會員資格,特殊情況,可向本會申請保留原各自的會員資格。
第十一條 單位會員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會員條件的單位,原會員資格由其中一個單位繼承,其他單位應另行申請入會。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常務理事會審定,將終止其會員資格:
一、 自動申請退會的;
二、 嚴重違反協會章程或行業自律公約的;
三、法人主體發生終止情形的;
四、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經催繳仍不繳納的;
五、長期拒不履行會員義務的;
六、 協會給予取消會員資格處分的。
會員資格終止時,協會收回其會員證,并通過本會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會員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對本會決議的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服務;
五、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遵守國家招標投標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安徽省內出臺的法規和規章制度,維護行業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維護協會合法權益,執行協會會員自律規定;
四、接受本會的指導、協調和管理,承擔本會交辦的相關任務,提供有關資料,支持并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本會建立會員聯絡員制度,會員單位應指定專人擔任聯絡員,及時、正確地傳達、反饋會員單位的有關信息;
六、會員應根據《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會費收取和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足額繳納會費;
七、出席協會會議、參加協會活動,須出示會員證;
八、會員發生下列情形時,應自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函告協會:
(一) 變更注冊地、主要營業場所及聯系方式;
(二) 變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聯絡員;
(三) 變更營業范圍、注冊資本及單位的組織管理形式;
(四) 取得資質、榮譽或行政處罰;
(五) 協會要求或會員認為需要函告的其他事情。
九、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 會員服務
第十六條 本會接受會員意見和建議,代表安徽省招標投標行業與有關部門及時溝通,維護本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通過本會網站:安徽省招標投標信息網(www.1862818.com),為會員提供最新的政策動態和行業信息,共享智力成果。
第十八條 為會員提供業務學習和交流和平臺。會員可優先和優惠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類培訓、專題講座、業務研討和國內外業務考察活動。
第十九條 為會員招標投標活動提供專家咨詢服務。圍繞國內外招標投標行業發展動態、政策法規、招投標操作實務、“互聯網+”招標采購等行業熱點問題進行咨詢。
第二十條 推動行業自律,遵守行業自律公約,協調好招標投標單位之間關系,調解招標投標活動糾紛或配合政府調查、處理招標投標的投訴、舉報和申訴。
第七章 獎勵和懲處
第二十一條 為招標投標行業或本會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會員,本會可視情形給予下列獎勵:
一、通報表揚;
二、公開表彰;
三、本會認為合適的其他獎勵形式。
本條所列獎勵形式可以分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第二十二條 對會員獎勵,由本會秘書處調查核實,并提出獎勵意見,提交本會理事會作出決定。
第二十三條 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本會章程或行業自律公約的會員,本會將采取書面或口頭形式警示或質詢,并可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懲戒處分或建議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給予相應處罰。
第二十四條 本會對會員的懲戒處分形式有:
一、書面批評;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會員部分權利;
四、暫停會員資格;
五、取消會員資格且三年之內不得重新入會。
本條所列處分形式可以分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第二十五條 對會員的處分,由本會秘書處調查取證核實,并根據章程和自律公約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提交本會理事會作出處分決定。
會員對所受處分不服的,應在告知處分決定時十五日內,向本會申請復議。
第二十六條 受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四或第五款處分的會員,其在本會的職務相應暫停或撤銷。擅自以本會名義對外開展業務、培訓、法規政策宣講的會員,本會有權視情節輕重采取懲戒措施,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開除其會員資格、撤銷其在本會擔任職務,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會建立會員信譽檔案制度,會員的基本信息,招投標活動信譽及各項獎勵和處分均應記入信譽檔案。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法律、法規、規章如有規定者按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如與法律、法規、規章發生抵觸或由百分之十以上會員單位提議并經三分之二以上本會理事同意,將予以修訂。
第三十條 本工作規程由協會第二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秘書處負責解釋。
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公示:
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服務承諾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更好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三地一區”建設和“雙招雙引”中作用的意見》的通知(廳〔2021〕36號)和《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圍繞協會“三服務”宗旨,進一步強化“政治建會,服務立會,活動興會,創新強會”的辦會理念,提升服務能力,細化服務內容,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結合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服務承諾制度,是指協會在開展業務活動時,對服務的內容、流程、時限以及服務標準等事項向社會公開承諾,并嚴格按照承諾事項履職。
第三條 按照服務對象,分別承諾服務以下內容:
(一)服務會員
1.細分會員群體,成立國有企業、高等院校、醫院等招標采購專業委員會,依據工作規程,扎實開展工作,探討解決行業面臨的共性問題。
2.為會員提供工程、貨物和服務等各類招標采購及相關工作的咨詢。
3.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招標采購政策解讀、業務技能提升、職業素養提高等學習教育活動,進行技能人才評價工作,促進招標采購從業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提高。
4.收集、提供國內外招標采購信息,編輯發行招標方面的刊物、教材、書籍和資料等。
5.舉辦招標采購論壇、展覽、座談、研修班等活動。
6.鼓勵先進、樹立典型,表彰全省招標采購行業優秀單位和先進工作者。
(二)服務行業
1.宣傳貫徹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單位和招標采購主體在招標實踐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訴求和意見,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
2.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研究制定招標采購行規行約、職業道德準則、業務統計規則和行業標準規范等并組織實施。
3.研究開展招標采購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招標采購行業信用評價體制,培育行業誠信自律文化。
4.聚集省內外高精尖招標采購專家學者,成立“安徽省招標采購研究院”,為我省招標采購行業課題研究、政策制定、師資團隊建設、疑難問題咨詢和協會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提供智力支撐。
5.組建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專家庫,為廣大行業用戶提供項目論證、評估、后評價、驗收及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評標評審服務。
6.依托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場地調度平臺,建設運營協會交易服務中心,為招標采購各方市場主體提供標準化開評標、項目咨詢論證、現場教學等場地及配套服務。
7.運維安徽省招標投標信息網和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開發的全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平臺(安徽版),保障招標信息及時發布。
(三)服務政府
1.組織開展行業調查課題研究,為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招標采購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發展戰略、改革方案等重大決策提出建議。
2.協助政府部門調查處理有關招標采購的投訴舉報,調解招標采購活動中出現的矛盾和糾紛。
3.依托安徽省招標采購研究院,承接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服務承諾內容:
(一)依法依規。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規章制度。
(二)務實高效。會員訴求及時響應,實行首問負責制,遇事不推諉、不扯皮、不刁難,簡化辦事流程,縮短辦事期限,提高辦事效率,杜絕疏忽大意、敷衍塞責和延誤行為。
(三)熱情服務。對服務對象要親切、友好,做到主動、耐心、熱情、周到。解答服務對象的問題,不以貌取人,不厚此薄彼。
(四)文明服務。堅持文明服務,所有工作人員舉止端莊,談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態端莊。
第五條 違諾責任:
(一)協會秘書處工作人員在辦理業務時舉止不文明、態度不和藹的,給予批評教育;態度粗暴,與服務對象發生爭吵的,給予誡勉教育并責令向當事人賠禮道歉;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根據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二)對會員單位合理訴求未能及時響應,出現推諉、扯皮、刁難等情況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誡勉教育或效能告誡,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向有關當事人反饋。
第六條 社會監督:
協會對上述承諾向社會公開并接受監督,凡發現協會工作人員有違反承諾或其他違規行為的,均可向秘書處進行舉報。我們將對舉報的問題認真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向舉報人反饋,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發布。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