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法律服務中心工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法律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法律服務中心”),是由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和北京海潤天睿(合肥)律師事務所聯合組建的公益性法律服務機構,是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內設機構,向協會報告工作,接受協會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條 法律服務中心的宗旨是通過開展公益性法律服務活動,提升協會及會員單位的法律意識,促進招標采購活動的合法合規進行,維護協會及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法律服務中心的服務對象是協會及會員單位。
第四條 法律服務中心地址:合肥市政務區蔚藍商務港E座15層。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法律服務中心設主任1名,由協會秘書處人員擔任,負責法律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時設執行主任1名,由北京海潤天睿(合肥)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負責法律服務活動的開展及推進。法律服務中心成員為熟悉招投標領域法律法規的專業人員,包括北京海潤天睿(合肥)律師事務所律師團隊、協會秘書處、協會會員單位相關法律專業人員。
第六條 法律服務中心職責包括:為協會及會員單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詢、招標投標及政府采購領域理論與案例研究、參與會員單位糾紛調解工作、法治宣傳、法律知識培訓及政策宣貫等促進招標采購活動合法合規進行、維護協會及會員單位合法權益的相關服務。
第三章 服務內容
第七條 法律服務中心為協會及會員單位提供的公益服務包括:
1.接受協會及會員單位關于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及公司治理、投融資、企業并購、知識產權保護、爭議解決等領域的日常法律咨詢,并就咨詢事項提供法律意見;
2.開展法律進會員活動,策劃和組織招標采購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法制宣傳、走訪調研及業務交流等活動;
3.參與協會指定的會員單位糾紛調解工作;
4.關注招標投標、政府采購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研究招標采購領域最新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并組織開展相關理論和案例研討工作;
5.就協會及會員單位招標采購活動中出現的典型問題代表協會向相關部門提出建議。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八條 法律服務中心指定1名聯絡人負責接收會員單位的咨詢,并做好記錄工作。會員單位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服務需求,法律服務中心將及時聯系律師給予答復。
第九條 法律服務中心通過接受公益咨詢并出具法律意見,組織開展法律培訓、座談會、研討會活動等方式開展工作。
第十條 律師提供法律咨詢業務時,應當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勤勉盡責,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負責提供咨詢的律師須具備律師資格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規程經三屆四次會長辦公會通過后執行。
第十二條 本規程解釋權歸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
